编辑:admin时间:2024-05-28 21:11点击数:
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函[2003]77号)的规定,我部委托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47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部认定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等35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行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局(建委)要按照(建住房[2002]251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使各市、县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要积极推广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规范化管理作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依托和核心,加强各业务管理系统的整合和信息共享。要认线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工作,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验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逐步构建统一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的综合信息平台,增强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