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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三明实用型人才政策

编辑:admin时间:2024-06-23 09:27点击数:

  13.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最低服务年限5年,5年期满后继续在明服务的,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14.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对实体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提供最长2年免租金过渡周转房;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市政府每年根据上年末限价商品房申请情况,负责筹集一定数量的限价商品房面向人才销售;对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与购买限价商品房只能享受其中之一。

  15.就业保障。对特级、A、B、C、D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可调入相同性质的单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16.教育保障。对特级、A、B、C、D类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选择到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相当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对E类、实用型一类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升入高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阶段的子女转学,同类别学校可以互转。

  17.医疗保障。对特级、A、B、C类人才在三明工作期间可参照同类在职人员享受相应保健待遇。对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年龄满55周岁及以上、且聘任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入选者,省、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对符合“一产一策”“一企一策”相关规定的在职高层经营管理团队人才在三明就医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

  18.做优研发平台。对企事业单位新建立三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个工作站启动经费20万元,晋级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15万元,晋级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再补助15万元,晋级国家模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另行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国家级、省级名师名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30万元、5万元;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站启动经费3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建立的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19.做强创业平台。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20.探索实施重点人才支持项目。探索市、县分别整合调剂一定数量事业空编构建“人才编制池”,专项用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按照“身份事业保底、待遇企业激励”,实行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启动重点(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人才科技一体化、高考(学科)研究团队建设以及医疗骨干人才培养探索,战略性引进培养储备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21.建立人才跟踪管理制度。人才政策兑现应当坚持贡献与扶持相挂钩。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教育领域按照每学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市新评定为特级、A、B、C类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对合同(聘用)期内不能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低于10%的,取消人才安家补助待遇,属于事业单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人才待遇。

  2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23.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配强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力量,集中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窗口服务,负责落实人才政策的日常事务,做好人才项目申报受理、人才政策宣传、人才业务培训、人才招聘引进等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4.加大人才经费投入。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经费纳入受益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受益地财政为梅列区、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市本级经费由教育、科技、企业发展、人才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本措施中的补助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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