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6 10:52点击数:
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明医保局〔2019〕21号)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018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34元,按1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按月扣缴的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与参保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于每月25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委托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扣缴次月医疗保险费(其中2019年7月医疗保险费于2019年6月25日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扣缴日签约账户资金余额大于应缴金额。
新增或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办理新增或续保相关手续后再按规定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