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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得转让 两类保障房上市交易有新规保障房交易

编辑:admin时间:2023-10-18 17:44点击数:

  日期:2023-09-08 21:34 来源:渤海早报十环网整理 浏览:

  核心提示:《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低收入住房

  《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滨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普通精装修。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向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并考虑成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因特殊情况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重新申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来新区就业各类人员和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分为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其中,面向社会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五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个人收益70%,政府收益30%。

  退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况退出限价商品住房的,重新申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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