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8 19:31点击数: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了保障房上市收费、回收等交易规则。
按照自治区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个人购买的保障房,在付清房款满5年后,可以对外转让或出租。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房,上市交易时向政府上交成交价的30%后可以取得全部产权。
同时,保障房买受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经另行购买和拥有住房,或者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自治区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原销售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付款回购。此外,凡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部分出资合作建设的保障房,出售房屋收回的资金将存入保障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房滚动建设。(记者 任会斌)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