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0 14:53点击数:
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印发,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成顶层设计,明确包含了三种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这一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是三个房是主体,第一个就是公租房,第二个就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三个是共有产权住房。
曹金彪介绍说,现在的这个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则帮助有一定能力但仍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实现购房。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郑州等多地推出,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现虽晚,但也已在许多大城市和省会城市中出现,目前主要有宿舍型租赁住房和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各地要严防出现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要小户型,主要是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的。同时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给年轻人新市民住的,绝对不可以变相上市销售,而且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有人担心未来建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会不会都是比较偏远的位置?对此,住建部表示,在政策设计之初,就已考虑到这个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倪虹:我们在试点当中也鼓励把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建到交通比较方便,比如说地铁站这样方便的地方去建一些租赁房,也减少我们城市的交通压力,所以我们想这是我们现在鼓励和提倡要做的事情。
据介绍,此次《意见》特别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及其支持政策,其中特别指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这背后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出现选址偏远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我们这一次的出发点,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就是要解决这个位置偏远的问题。因为如果要新的土地,它往往可能会位置比较偏远,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基本上还是会在城区里的比较多,所以这样它各方主体去改这些改建也好、建设也好,是可以解决以前所讲的位置偏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