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提取沈阳公积金?一直是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笔者整理一篇公积金锦囊供置业的您参考~
从以上沈阳公积金政府网逐年发表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沈阳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1、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职工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职工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提取申请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贷款的,可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4、职工租住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分割出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平面图,注明出租部分。
注:已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租赁双方等相关情况均未发生变化的,为续办件,需提供续签协议(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1、职工满足退休、集中封存、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状态为呆滞状态、休眠状态或注销状态,且职工个人信息准确。
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组合贷款的,可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2年之内。
4、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
1、职工满足离退休、集中封存、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销户提取条件;
2、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小于贷款未还清额,且贷款未还清额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差额小于1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未还清额的,可提取还清贷款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4、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自2019年6月1日起,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将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