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总额(未足月的,按照折算后的全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可参照所在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同职级、相同或相近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确定。
答:应计入。根据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包含岗位性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未休年休假报酬等。因此,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答:应计入。根据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计入工资总额。
答:应计入。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通过单位发放,其本质都是职工的产假工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计入工资总额。
未及时完成基数调整的托收单位,托收日已按原缴存额进行扣款,补缴和归集调账如何办理?
答:缴存单位未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因银行托收存在少缴的,可通过网厅或柜面申请办理补缴,补缴金额须及时转账汇缴,系统不会自动托收;如因银行托收存在多缴的,可通过网厅或柜面申请归集调账,调账金额退回单位公积金暂挂户(退回单位银行账户的,须备注单位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答:缴存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并启用后,确须变更的,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提交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职工信息和新旧基数等内容),经中心审核后,重新调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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