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据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由其以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督局、市高院五部门联合起草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版《办法》将从预售资金监管主体、严格支取管理、房款统一归集等多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监管原则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
可以看到,监管主体发生改变:由过去的金融机构监管调整为行政监管也就是政府监管,直击此前的监管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监管机构引入了市住房资金中心(也是大家熟知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具体负责资金监管。
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防范项目风险,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咱们购房者合法权益。
预售资金就是购房者交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购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
根据内容来看,购房业主的购房款将存入市住建委、资金中心官网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类目进行标识,统一归集;
在资金提取上,对于监管额度内资金,按照项目工程建设四个环节设置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和银行保函臵换等方式提取使用。
这样就能更好保障重点监管额度资金,能覆盖楼盘建安成本,防范项目“烂尾”风险。
而楼盘烂尾无法交付、开发商拖欠建筑商、供应商款项,常常与预售资金被挪用有很大关系。
去年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这也是首次对全国层面作出的统一安排。
并在两个月后的局会议中有关房地产方面曾提到:“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也是首次对备受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给出明确的指示,会议后优化频率明显加快。
在今年十月底金融工作会议将房地产相关的内容划分到“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之下。
首次提出: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12月21日,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住建部部长提出了“保交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
《办法》的修订可以说是快速落实今年来会议中所提到的要求,有利于保交楼、防烂尾;
也将能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稳定预期等积极作用,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