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安徽滁州发布稳楼市新政,出台了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支持团购新房等多项支持措施。
另外,5月11日,宁夏银川、河南郑州均提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业务。
此外,5月12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发布新政,对2023年1月1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即每孩最高补贴6万元。
5月12日,滁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另外,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在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且首次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皖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新政还提出,激活市场有效需求,给予购房契税补助。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
在购房补贴方面,对在滁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
新政还提出,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另外,延长认购期,支持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延长认购期,最长不超过1年。
5月11日,银川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中,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银川市住建局表示,《通知》的出台,购房职工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大大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百姓提供可负担、居住条件更舒适、环境更优美的住房,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其中提出,拟认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可以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是为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购房安居,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