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新形势,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商品房销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知情权,精准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办理流程,对中心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商品房,在完成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手续和楼盘表实测面积系统导入后,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合同转用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的项目情况,经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东侨房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文本进行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公示管理,对中心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商品房销售期间,预测绘成果应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售楼处公告栏、前台等)、网上销售平台一并公示,包括共有建筑部位和面积分摊说明书,对已竣工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实测绘成果应在交房现场进行公示,不得拒绝购房人查阅需求。
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方面,减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操作程序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情况确认单”要件;对《规定》第十三条“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中增加“已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允许该项目按分期证件上分期范围内的楼栋申报解除监管”和“对于已办理完成小区竣工备案及上部产权总登记的情况,允许开发企业将上部楼栋及地下室分别申请监管解除”;对《规定》第十六条“预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优化为“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内超出栋的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缴交税费、人员费用、营销费用、按比例偿还本项目贷款”。
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扩大保函机构范围等内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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