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楼市网中国房地产大事记(1949-2008年)
时间:2024-11-25 20:27浏览: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购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7月1日,第五届全国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头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购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月,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住房制度改革专业小组和专业小组办公室。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2日,计委、建设部、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头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同年,中国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全国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颁布2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购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月,建设部部长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3月,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8月7日,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记者 徐寿松)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购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7月1日,第五届全国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头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购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月,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住房制度改革专业小组和专业小组办公室。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2日,计委、建设部、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头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同年,中国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全国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颁布2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购房、按揭等新概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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