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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三明房产管理局
时间:2025-01-02 15:40浏览: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4日至9月25日, 省委巡视三组对省住建厅组开展巡视,并于2024年1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厅组认真“巡视发现问题不解决还不如不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反复学领会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整改落实。

  1.严密巡视整改工作。厅组坚决对标对表,把思想整改作为行动整改的先导。一是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厅组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厅机关委设立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分设联络协调组、综合材料组,负责巡视整改抓总牵头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始终坚持动态跟踪,实时跟进,全程监督。二是健全巡视整改工作制度。为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三项制度,即整改工作台账制度,细化的273条具体措施,每周滚动更新一次进展情况;整改推进会议制度,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厅组每两月研究一次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定期会商制度,整改工作办公室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整改落实情况,从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措施细化、逐条整改销号等环节从严把控。三是坚持厅领导认领督办。厅级领导干部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结合个人分管处室,形成任务清单,及时督办抓好落实。巡视整改以来,厅组召开7次厅组专题会议、8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12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5轮会商,对巡视整改工作指出8个方面问题,提出7个方面意见和6条工作建议。按照“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的要求,厅组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

  2.精心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厅组以整改为契机,坚决克服“过关”心态,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职能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抓手,知责、明责、尽责。厅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巡视整改任务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在认真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运用“知、督、促”工作机制,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敢于较真碰硬,有效传导压力。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地毯式”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切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让干部群众看到整改带来的实实在在变化。

  3.扎实抓好巡视整改销号。厅组清醒认识到巡视工作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动真碰硬,注重发挥效果,聚焦8个重点关注问题,对题作答,深查根源,举一反三,对深层次的问题,分阶段明确整改的任务目标,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为确保8个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到位,在省纪委监委二室指导下,以开展资质审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等2项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此带动8个重点关注问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巡视整改成果综合运用。及时处置问题线件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其中由驻厅纪检监察组办理1件,由厅巡视整改办公室办理11件,均已办结。建章立制,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制定出台36份制度文件。

  巡视反馈会后,厅组、厅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学领会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多次召开厅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逐项整改销号;严格对照省委巡视三组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和8个重点关注问题,带头领办督办,形成“严准实稳”之势;坚持与各位厅组成员、厅级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逐个处室、逐个问题梳理剖析,主动认领31个问题(其中7个重点关注问题、涉及129个细化项目),占比53.4%,始终做到抓实在、抓具体、抓成效。

  (一)牢牢把握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1)规划绿色智慧城市滞后,2020年以来,全省新建住宅小区1467个,其中封闭小区高达1422个,占96.93%。

  1)5月23日,第5次厅组理论学中心组专题学《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有关“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等内容。

  2)5月23日,结合第5次厅组理论学中心组专题学,厅级领导干部系统研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厅主要领导重点围绕小区规划建设工作作交流发言。

  3)一是已印发《关于因地制宜逐步开放封闭住宅小区的通知》,各地市排查2020年以来新建的影响城市交通路网布局的封闭小区,引导有条件的封闭小区逐步开放内部道路和开放共享公共配套设施。二是全省2020年以来本地新建封闭住宅小区共有1422个,其中符合开放条件的507个,已全部开放(截至5月31日开放476个,经指导逐步开放,剩余31个已于7月底前全部开放)。

  4)一是已各设区市结合城市体检工作,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网密度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二是已印发《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0公里。

  5)2024年4月,专门去函省自然资源厅《商请协调推进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有关事项》,建议新出让住宅小区在规划阶段加强考虑设置内部道路、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的条件。

  (2)未达到2021年底前建成省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要求,宁德、龙岩尚未启动。

  7)一是已印发数据对接报送通知;二是召开视频培训会,实现与住建部和地市平台的联网。三是已设置使用账号503个。

  (3)未落实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推进《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10)一是已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是已制定《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暂行)》等管理标准,正在推进落实。

  12)已完成地市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征集和吸收,形成《条例》(草案正式稿)。

  (4)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和收运体系还不够完善,混装混运现象仍然存在,尚有11个县未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13)一是3月21日,分管厅领导召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和收运体系 整治混装混运现象”专题会议。二是3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4)《2024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将1700座建设任务分解各地市。地市按要求明确建设点位、责任单位,并加快实施。截至7月底,已完成建设907座,其余按要求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5)一是已完成第三方暗访。二是4月25日对各地垃圾分类以及混装混运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16)一是3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执法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4月25日对各地混装混运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三是4月1日至5月31日执法478起,处罚金额27.1万元。

  17)一是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地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等考核内容。二是已制定2024年度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18)一是已开展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研。二是已跟踪未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11个县工作进度。

  21)一是已完成整改。二是已签订相关应急处置委托合同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实现垃圾外运。

  23)一是2月底,已赴各地进行督导,对滞后地区政府下发提醒函。二是每2个月通报一次建设进展。4月25日,对各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24)已完成《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编制并上报省政府研究同意,7部门已联合印发实施。

  25)一是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已印发《福建省2024年市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26)已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纳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下达2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27)一是对重点污水处理厂所在城市安排污水管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解决重点污水处理厂BOD浓度不高问题。二是实施月调度,重点调度20座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落实情况。

  28)一是形成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清单,并对接国开行和农发行。二是4月份和国开行在泉州市召开污水项目融资对接会,促进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修复、 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新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融资。

  29)一是下发《关于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典型案例立行立改帮扶督导的通知》,开展帮扶督导。二是厅领导带队赴泉州、龙岩、宁德、南平开展帮扶指导。

  30)已将污水提质增效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考核细则、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和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6)整治城市内涝不够有力,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内涝点仍有24个;今年受“杜苏芮”“海葵”台风影响,全省10.3万辆汽车被淹。

  31)24个易涝点已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急抢险设备和队伍、管理措施等。

  32)已下发《关于加强24个城市易涝点管理有效防止内涝的通知》,落实城市责任主体,通过实行专人值守巡查、提前预置强排设备等管理措施。

  33)一是已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部署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度汛工作。二是已专家完成全省排水防涝交叉检查工作。

  35)一是已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增发国债项目实施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66个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项目实施。二是已会同省发改委等召开增发国债项目推进视频会,对项目开展实地抽查调研。

  36)一是新建改建雨水管网任务已纳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方案,已分解下达全省新改建雨水管网(渠)500公里任务。二是实施月调度,推进排水管网建设。

  37)一是已完成4个示范城市2023年度海绵示范城市绩效评价,并报送三部委。二是完成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开展的绩效评价现场核验。三是通过新福建、央广网、闽西日报、三明日报、闽北日报等新闻媒体总结推广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福建省治水管水经验等。

  3.系统领会《福州古厝序》重要指示精神,处理好保护与提升的关系不够

  38)一是已制定下达各地市2024年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指标。二是督促各地市制定分县区编制任务工作清单,定期召开视频会推进工作进度。三是已细化任务和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节点,三明、龙岩、宁德、南平四个重点设区市已形成工作方案,并已部署。

  39)一是已下发关于报送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基础工作措施的通知,对任务较重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二是各设区市分解下达任务,以现场督导、通报约谈、每月调度等方式推进未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村落加快进度。

  40)一是在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项目上予以支持,给予省级资金补助。二是已协调村镇中心、省规划院、福州市规划院等专业团队给予指导。

  42)一是举办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题培训并召开全省历史文化保护现场会,强化条例宣传。二是召开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视频会,强调部署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下发相关通知予以明确。三是省级调度文化保护项目库时,要求必须先行完成编制保护规划才能入库。

  (8)已公布历史建筑9919栋,完成测绘建档8526栋、建档率86%,未活化利用6101栋、占61.5%。

  43)已下发报送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基础工作措施通知,督促地市形成工作清单,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测绘建档工作任务。

  44)一是每月调度并通报各设区市及建档率较低的漳平市、永定区、大田县、晋江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情况。二是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已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9203栋,新增完成677栋。

  45)一是截至6月底,全省已公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率达到90.7%。二是已制定并下达2024年各设区市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貌保护工作通知。

  46)一是截至6月底,重点改善提升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10条街区(传统街巷)开工率为70.8%,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二是已制定并下达各地市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任务指标。三是已下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加快活化利用工作进展。四是已启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第三方评估。五是将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截至6月底,未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中3962栋为私人产权居民自住(暂时无需活化利用),已新增完成活化利用历史建筑184栋,后续将持续多举措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47)一是通过历史建筑“以奖代补”鼓励政府及居民在做好保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历史建筑的自住、自用功能。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48)一是已下发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基础工作措施通知,督促地市形成工作清单,制定工作计划。二是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对空置率较高的设区市进行重点督导,降低空置率。

  49)一是已制定并下达各地市2024年在传统村落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上线传统建筑工作任务指标。二是截至6月底,已上线月底在永泰嵩口召开全省历史文化保护现场会,已总结形成历史文化保护“十大模式”,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二是已制定并下达2024年各设区市需完成宣传任务工作指标,截至6月底,各地发布短视频71条,发布短讯、文章等159篇。

  51)被破坏的6处古民居,有3处已修复,3处已恢复重建。莆田市纪委对5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1名政务处分、4名诫勉谈线)严格实施“先普查后征收”制度,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底,已审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256个,均已开展普查工作,涉及50年以上建筑129处,均明确保护要求。

  53)已落实名城评估、动态监测制度,福州、漳州、泉州、莆田、长汀五个级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报告已完成并上报住建部,各地市动态监测报告已提交。

  54)全省完成专题报告98份,其中省级1份、设区市10份、所辖县市区87份,省市县三级专题报告完成率均达到100%。其中委主要负责作出批示85份,省、市两级委批示率均达到100%,批示总体占比86.73%,已专题报告住建部科技司。

  55)移交机制已纳入《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并作为年度专题报告内容。

  56)一是已在泰宁率先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工作站试点。初步统计,2023年10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16件。二是后续继续收集各地公益诉讼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落实公益诉讼。

  57)已建立古建志愿者微信工作交流群,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历史文化保护线索,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58)截至2023年12月底,完成危房改造834户,完成率100.6%;完成裸房整治109957栋,完成率159%。

  59)已建立厅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召开专题例会机制。2024年以来,每月由厅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例会,对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每月工作清单,研究上个月的完成情况,查找不足,制定当月工作推进措施,并形成工作备忘录。

  60)已发文部署各地对照《深入学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2024年度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建立月调度机制,逐月跟踪落实。

  61)一是已各地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全覆盖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728户危房纳入2024年度改造计划,并下达107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已制定《改造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解表》,倒排序时进度,逐月跟踪各地进展。

  62)一是已依托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发裸房核实模块,各地核实裸房存量,核实情况已基本完成。二是已会同各地确定2024年裸房整治任务84690栋,制定《裸房整治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解表》,倒排序时进度,逐月跟踪各地进展。

  63)一是制定《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危房改造等年度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解表》,倒排序时进度,每月汇总进度,并通过线上排名晾晒、分享好做法、线上实时点评、重要事项提醒等方式全程调度。二是建立每季度分地区召开视频调度会机制,跟踪工作进展,查缺补漏,指导相关地区赴优秀样板观摩学。三是建立现场调研督导机制,厅领导和业务处室不定期深入基层暗访督导,专家开展现场指导服务。

  (11)全省现有施工企业33271家,特级企业仅35家、一级企业775家、二级企业1642家,存在多而不强的问题。

  64)一是开展“建筑之乡”制度效用调研,初步摸清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二是召开“建筑之乡”座谈会暨全省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会。三是已按照“一乡一策”原则,分别制定各个“建筑之乡”扶持发展政策。

  65)一是成立招商企业落地专项服务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解决企业资质迁移的问题困难。二是以“建筑之乡”为重点,支持“建筑之乡”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在“建筑之乡”扶持发展政策中明确招商目标及相关措施。三是印发《福建省住建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加大招商力度。2024年以来,全省共9个住建领域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招商库,福州、厦门、漳州等地落户招商企业30余家。

  66)一是已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遴选一批建筑业龙头企业,并公开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形成2024年度龙头企业增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待厅长办公会研究后印发公布。二是支持龙头企业资质晋升,2024年以来全省新增7家特级总承包企业。

  67)累计有天马路(同集路-英春变)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等8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联合体政策,由省内外企业联合体中标。

  68)一是省建筑业协会已对拟申报鲁班奖、国优项目进行摸底。目前,鲁班奖、国优奖暂停评选。待关于申报鲁班奖、国优奖的通知文件印发后,再正式申报工作。二是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指导骨干企业推广“机器代工”,探索应用一批建筑机器人、新型辅助工具。

  69)一是5月22日,召开全省龙头企业座谈会,调研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存在的问题困难。二是已走访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四个服务站,对外向型企业问题困难进行调研。三是已对接当地主管部门和商会,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

  70)已印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和2024年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培育6家省级技术中心,对现有的13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跟踪指导。

  71)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十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加快建成装配式产业基地。

  72)一是生产基地偏少的南平市,荣德胜钢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现已投产使用。二是我厅已发出《关于公布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第三批)的通知》,增补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目前,全省装配式生产基地数量达到90家,年混凝土构件生产能力达到438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加工能力达到354万吨,可以满足我省各类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需要。

  73)一是多形式推广装配式建筑,1-6月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8%,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落实装配式装修项目6.66万平方米;推进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使用预制构件36.73万立方米。二是为满足装配式装修发展需要,5月27日发出《关于公布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第一批)的通知》,公布2家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7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装配式内装修评价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均已发布。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差距

  (13)全省76家企业出现保交楼风险,风险项目最高峰135个,涉及7.9万套房屋、备案总价917.8亿元;64个重点保交楼项目推进缓慢,仍有10个项目资金缺口17.25亿元,已交付的26573套中,仅办理房产登记2633套。(重点关注问题)

  75)将深入项目一线开展督导,指导剩余保交楼项目优化施工,确保年内完成交付。

  77)一是截至6月底,已全部交付58个重点保交楼项目,有40个项目已完成办理总登手续,并倡导、服务业主加快。二是对于剩余未完成总登的项目,已督促属地住建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原则,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14)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28个项目预售资金被违规抽调、挪用,尚有114.1亿元未追缴。(重点关注问题)

  82)今年以来,多次赴实地调研,督促企业优化施工计划,加快项目建设交付。

  83)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监管、防范外部扣划预售资金以及实施风险项目清单管理。

  84)已全面检索全省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分析销售情况、预售资金监管余额、后续建设所需资金。

  85)一是按照住建部要求,督促各地联网上报预售资金监管数据。二是目前九市一区均已完成预售资金监管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实施系统对接。”

  86)已梳理各设区市已批未售商品房库存情况,督促各市制定2024年度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指导房企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产品。

  87)已进一步明确商品房库存和去化周期统计标准。每月梳理各设市商品住房库存数据,并推送省自然资源厅,实施房地联动调控。

  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督促各地用好用足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88)一是已推动福州、厦门两个政策支持城市加快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6月底,两市已启动城中村改造7.2万户,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房2.1万套、配售型保障房3209套。厦门市进一步深化房票政策,推进征收安置工作。二是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福州本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提供更好安置房源。

  89)一是福州、厦门、三明、龙岩、宁德等市举办房展会,营造住房消费氛围。二是漳州、龙岩、南平等市搭建住房“卖旧买新”交易中台,推出换新补贴等支持政策,漳州回购“旧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福州市已收购存量住房装修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

  90)一是2024年5月份我省取消购房贷款利率下限,目前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15%,贷款利率3.3%;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5%,贷款利率3.75%。二是首套房认定方面, 福州、厦门、漳州、南平、宁德、平潭实施“认房不认贷”。三是福州、厦门市出台政策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贷款政策。

  91)全省九市一区均已全面推广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已开展逐月“冲还贷”业务,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

  92)福州市作为2023年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全国8个试点城市之一,获得支持贷款总额度80亿元,目前累计收购存量房产8235套86.21万平方米,实际发放贷款46.81亿元,2024年该项工作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16)刚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够有力,截至2023年7月老旧小区改造有6000户未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未使用2.85万套、占33.1%。

  93)每月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截至5月底,累计已竣工的8.6万套(包含2.85万套)中完成装修交付的比例超过90%。

  94)我厅已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95)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列入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580个(36.29万户),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655个(38.2万户),超额开工。

  96)一是已印发《2024年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要点》,指导各地加强项目设计和工程管理。二是已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工作的通知》,压实各地主体责任,明确年度改造任务和进度目标,督促各地加强工作衔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97)已将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万户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

  (17)涉房地产信访问题多发频发,2020年以来累计有信访2.8万件次,有55批次到、334批次到省。

  99)已深化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确保剩余保交楼项目按时序全部交付。

  100)截至7月8日,我省共向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共166个,其中,127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302亿元,82个项目获得银行融资投放148亿元。

  101)已开展中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摸排,动态掌握在建项目建设情况。

  102)一是已印发《关于公布福建省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二是已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度评价工作。

  103)已会同省委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

  104)已印发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方案,督促各地建立物业诉前纠纷调处机制,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与当地对接,畅通调解渠道,促进矛盾快调快处。

  105)已印发信访工作提示函,要求各地市及时做好信访问题化解,降低信访量,督促各地市建立物业管理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和分类,指导各地通过约谈企业、挂牌督办等方式处理高频次、重访次数高的重点信访案件。

  107)一是2024年1月,实地调研走访莆田涵江、城厢、泉州丰泽、福州连江、鼓楼等地,调研推动化解2023年第4季度重访积案,并指导属地做好春节、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二是2024年4月,实地调研走访南平建瓯、延平、福州仓山、台江等重访率偏高地区。三是结合实地调研,对莆田涵江区住建局、福州仓山、台江区房管局等在信访化解处置中不够有力的单位进行现场约谈。四是对2023年第4季度和2024年第1季度信访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分类指导属地做好稳定工作。

  108)已在前期数据回流和系统调试基础上部署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企业系统内申报、各地征收部门实地核查等环节已完成,正在实地检查、信访核查和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公开。

  109)已部署开展2024年度和谐征收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印发《和谐征收工作指南》,将化解征收信访矛盾纠纷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征收部门参照指导项目实施。

  110)一是已选派1名干部到省信访局驻点联合接访,主动掌握信访信息,共同做好接待处置工作。二是已将大规模进京到省聚集等情形纳入负面清单,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实行扣分管理。三是已带案下访工作,结合行业信访情况,围绕问题突出领域和信访情形,厅领导开展带案下访,推进矛盾化解。

  111)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定期会商,每月厅组专题议安,3月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研判住建行业安全形势,4月中旬开展全省住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5月召开住建行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强化督导检查,下发二季度驻守督导检查通知,省厅派出5个督导组赴全省九市一区开展住建行业防汛备汛、房屋安全督导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安全检查APP打卡制度,每月定期通报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情况。二是完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112)一是开发住建行业安全检查系统,并于2024年1月投入使用,已有主管部门、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施工企业和物业企业6个板块投入使用,目前共计3239家单位、136319个用户使用。累计检查254.5万次,排查隐患26.9万个、重大隐患10502个。二是每月定期通报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情况。

  113)一是房屋安全方面:全面实施经营性自建房月巡检、年检,定期通报各地巡检完成率。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管理细则》,规范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二是房屋市政工程方面:已启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安全自查系统,4月1日启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各方主体每月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开展爬架吊篮安全治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消防治理、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等5项专题行动。

  114)一是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及时发函督促整改省厅驻守督导、领导“四不两直”检查发现问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属地相关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二是主动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隐患,省厅主动公布一批各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19)安全生产监管“疲于应付”,2020年以来我省发生受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8起、死亡94人。今年上半年发生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的生产事故6起、死亡6人。

  115)一是已启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安全自查系统,4月1日启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 各方主体每月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已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自3月起至6月底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动态监管。三是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2起,已由省厅督办,对项目和涉事企业停工整改、公开曝光、信用扣分、立案查处。

  116)已启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安全自查系统,4月1日启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各方主体每月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117)一是已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自4月起至6月底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截至目前,全省检查项目931个,发现整改问题579个,检查建机企业32家,立案查处6起,行政罚款5万元。已各地市交叉检查。

  118)已开展爬架吊篮安全治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消防治理、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等6项专题行动,同步开展安许证专项治理。

  (20)燃气安全监管未形成合力,2020年以来发生燃气安全事件20起、死亡13人。

  119)巡视期间已梳理分析完毕。全省共发生20起燃气安全事件,死亡13人。其中燃气厂站检验不当4起(死亡8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6起(死亡1人)、燃气用户操作不当9起,非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4人)。

  120)一是2月29日,分管副主持召开了省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部署强调近期安全工作重点。二是印发《福建省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完善省燃气安全专委会工作机制。

  121)一是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二是截至6月底,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613户、“气改电”1268户。

  122)重点跟进的未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经营“十市县”均已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其中长乐、连江、福清、泉港、莆田已实现集中充装。

  123)已开展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培训,全省用气餐饮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应训9.6万人,参训率100%。

  124)一是已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全省燃气安全检查APP扩大应用场景,并书面征求省卫健、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系统。二是利用全省燃气安全检查APP,对3236座燃气厂站、供应站和9.54万处餐饮场所检查。截至6月底,共排查整治燃气厂站问题隐患4412个,餐饮场所隐患问题8.27万个。

  125)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以案示警。公布一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执法案例。截至6月底,共行政处罚324次,处罚金额428万元,停产11家瓶装气充装站,关停171家供应站点,取缔1家黑气窝点。

  (21)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房屋倒塌致人死亡33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仍有18.4万栋。

  126)一是持续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动态清零。加快一般安全隐患房屋阶段性清零,完成2.7万栋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完成年度计划(4.8万栋)的56%。二是部署漳州7县本年度完成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三是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127)已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管理细则》,规范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128)一是已全面实施经营性自建房月巡检、年检,每月定期通报各地巡检完成率,动态更新房屋数据。二是督促各地完成第三方核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号整治,已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三是已把房屋安全整治情况纳入二季度驻守督导检查重点。四是已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建房(含经营性)隐患信息核实服务,目前进入公开招标阶段。

  129)一是在加快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的基础上,2023年11月,部署各地开展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已排查1138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农贸市场等大跨度建筑并建立完善台账,13栋存在安全隐患,均完成整治。二是2024年1月,部署各地开展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并建立完善台账,并派出工作组赴漳州、龙岩、莆田等地抽查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三是已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

  130)一是已出台《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二是制定完成鉴定机构核查方案,完成招标流程,确定建筑工程技术中心为第三方服务单位,拟签订合同后,开展核查工作。

  (22)《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长达21年未修订,《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处罚标准长达29年未修订。

  132)一是未及时修订原因说明。《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上位法《城市绿化条例》于1992年颁布实施后,至今未对处罚条款进行修改。我省条例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制定并于1994年颁布实施后,仅于2018年对与上位法不符的条款进行立法修改,未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和法律的适应性,未及时对处罚标准进行修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对该条例规制的事项作出了更新、更详细的规定,部门在日常管理中直接适用上位法,未及时废止该条例。二是巡视期间,已将两部条例作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报送省政府。

  133)一是已收集省内外最新相关立法经验资料。二是《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书面征求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学会、协会、部分园林企业等意见,共收集意见61条。梳理归集调研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三是《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征求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废止条例的意见,各地均无意见。正在起草报请废止该条例的材料。

  134)一是《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全省书面调研收集相关意见,形成参阅资料汇编,已形成该条例的初稿。二是《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向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已形成报请废止该条例的意见。

  136)已结合省内外立法经验、调研评估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等,对条例的初稿和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形成《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建议。

  137)已会同省委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无物业服务小区兜底物业服务。

  138)一是已印发《2024年全省物业建联建工作要点》。二是已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承接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139)已印发《2024年全省物业建联建工作要点》,指导各地推行社会资本运营服务和“大物业”管理工作模式。

  140)已印发《2024年全省物业建联建工作要点》,引导无物业小区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141)已形成相关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工作汇总表和未存入业委会或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台账,做好相关的数据跟踪统计。

  142)一是已形成全省台账。二是已制定《2024年全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开设情况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配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100%开设专户存放公共收益。

  143)一是已指导各地市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小区开展公共收益督导检查。二是已建立《2024年全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开设情况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配表》,及时掌握各地市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公共收益专户情况,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通公共收益专户。

  144)已研究完善公共收益公示系统,细化公示单收支项目,在闽政通“公共收益”模块中增加未存入专户公共收益情况。

  145)已印发《关于报送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点题整治”自评情况的函》,包括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量化目标落实情况以及取得工作成果情况等。

  146)已进一步完善系统,开发了抽查核实模块,更新了公共收益公示表单,细化了公示明细,目前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线)一是各地市已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开展便民活动、文化活动、服务保障和安全防范等4项活动。二是全省共有5012个小区积极响应“物业服务周”活动,各市出动服务人员10.10余万人次,惠及居民448.30余万人。

  148)一是各地市每月抽查核实物业小区,并报送省厅抽查核实进度表。二是目前已抽查核实物业小区1001个。三是分管副厅长带队前往漳州市芗城区冠成国际、华元北苑等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点题整治”明察暗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

  (26)未按时完成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不到位,未对存疑超时限审批办件及时预警告知。如,2020年6月三明市良元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历时900多天至今未预警告知。

  149)三明市良元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审批事项为2020年1月6日完成受理,已于2024年1月9日完成办结。

  150)一是经排查发现因数据异常导致显示逾期审批件1406条,均于当日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已开发完成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超时限审批办件预警功能,并已正常运行使用。

  151)已实现全省九市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数据共享。

  152)一是已印发《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通知,对审批系统监测动态和审批服务耗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是已安排专人每日排查系统异常情况,通过系统和微信工作群提醒和督促全省九市一区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27)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2020-2021年,厅组未将监督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述职的重点内容。2021年以来,先后有3名省管干部受到处理,厅组均未对其进行提醒谈线)厅组、厅长已分别于今年1月17日、2月22日、3月30日,对3名省管干部进行提醒谈线)已印发《厅组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155)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2024年厅机关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把2024年度22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厅领导、各支部。

  156)述职内容已体现监督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情况。始终把建设作为第一任务来部署,始终把推进发展作为中心工作来落实,把建设作为主体夯实,把正风肃纪作为重要抓手来推进。

  157)。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修订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确认谈心谈话要求,把控好谈心谈话原则,做好员领导干部谈心谈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作用发挥不明显。“只挂帅不出征”,责任只停留在年初分解、年终考核材料上,下基层调研以业务为主,未对风廉政建设提具体要求。

  158)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2024年厅机关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159)已印发《厅机关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主体责任检查。

  160)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修订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认真落实谈心谈线)严的氛围没有形成。厅组未针对2019年以来先后有5名班子成员、6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一把手”、46名干部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涉及到的受贿、违规领取报酬、收受礼品、公务出差绕道、失职失责、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酒驾等情形,开展生态分析研判、案后警示教育。

  161)一是召开2024年厅机关全面从严治和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梳理2019年以来厅违纪违规人员情况。三是收看《心安何处》,对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162)一是制定开展2024年干部人才“学提升年”活动实施计划,将廉政教育培训纳入2024年培训计划。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给2023年新晋升的干部上廉政课。

  163)4月29日,厅组、厅长结合纪学教育读书班开班,围绕观看《心安何处》警示教育片,开展风廉政警示教育。

  164)厅人事处全体填报对象开展重大事项报告专题培训,并要求各支部于2月份召开支部会议学,通报有关漏报、瞒报情形及处理意见。

  165)一是5月23日,厅组专题研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报送巡视整改生态分析报告》。重点对近年来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具体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发生的性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方向。二是5月29日,厅组向省纪委监委报送《关于报送巡视整改生态分析报告函》。

  166)一是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建立会商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二是巡视期间,对两名员干部作出处理,其中:一名作出严重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一名约谈并批评教育。三是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全力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每日一收集、五天一报告、十天一通报、一月一调度。

  (30)内控机制不健全。城建处、住房保障处、房管处、公积金处、科技设计处、建筑业处、工程处、消防化工处、村镇处、城管处、风貌办、安办等12个业务处室均未制定风险防控规程,占内设业务处室总数的四分之三。

  167)已对厅30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汇编成廉政风险防控规程发布实施。

  168)厅内审办审计小组对10家厅所属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1)落实巡视、审计整改不够到位。上一轮巡视成果运用未能举一反三,有的问题出现反弹。如,全省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目前仍有晋江、南安、龙海3条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

  169)一是已制定下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二是结合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对全省黑臭点位进行排查,共发现城市黑臭水体82个问题,并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是自4月份开始,每月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调度。

  170)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查检查的通知》。二是已制定2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清单。三是已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问题类型表》。四是已通过购买服务,三明市、晋江市、南安市、龙岩市、宁德市等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检测。

  171)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查检查的通知》。二是已委托省规划院对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三明市等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黑臭风险发通知督促整改。

  172)一是田边支渠沿岸两侧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纳管处理及活水循环项目,已于4月30日前完工。二是榜山田边支渠已完成整改。

  173)一是南安水体整治和管道施工已于4月30日前完工。二是彭美溪已完成整改。

  174)已完成9个农村生活污水工程建设和3个老旧小区雨污混流改造,完成河道清淤,完成排查出的53个入河排口溯源整治,水质检测合格。

  175)已将城市黑臭水体有关指标纳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考核细则、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32)审计反馈,全省应交未交维修资金18.61亿元问题,尚有7.48亿元维修资金未交。

  176)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截至7月底,还剩余约5.15亿元应交未交。一是“福州市应交未交维修资金17.72亿元”,目前已完成整改131863户,共整改12.75亿元,剩余4.97亿元。二是“南平市应交未交维修资金4216.75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6751户,共整改2414.61万元,剩余1802.14万元。

  177)已印发《关于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指导福州、南平市等地市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每月更新《2024年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任务指标及目标值分配表》,及时掌握审计问题整改进度。

  178)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约谈福州、厦门、南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单位负责人的通知》,约谈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二是约谈福州、厦门、南平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其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审计问题整改。

  179)已制定印发《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推动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

  (33)审计反馈,寿宁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个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公积金贷款信息未纳入征信系统”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181)3月23日,我省11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全部上线日,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82)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已通过测试验收,完成征信上线.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扎实

  (34)敢于唱“黑脸”不足。如,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被函询并承认的错误事实,驻厅纪检监察组未提出批评意见。

  183)一是已全面梳理汇总2019年以来厅领导班子成员在巡视巡察反馈、约谈函询、问责等方面情况,逐一核对驻厅纪检监察组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动真碰硬、提出批评意见。二是已督促厅组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184)一是已督促梳理省厅和各部门权力运行清单和廉政风险点。二是已督促厅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找各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和不足,分析研判存在廉政风险,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已加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述职述廉情况的监督,及时严肃指出部分负责人存在的未进行述廉或缺少述廉内容等问题,并要求重新述职述廉。

  185)对巡视指出的个别案件进行“回头看”,考虑到当事人有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主动上交违纪款等情节,且其负责的工作排名连续几年名列全国第一,适合从轻减轻处理,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一是通过支部集体学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关于加强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贯彻二十届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学贯彻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二是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2023年度提拔、晋级和新进人员上专题廉政教育课,督促知责担责、知纪守纪,严守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和亲情关。三是聚焦廉洁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资质审批领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理顺职能机制,抓好整改落实。四是结合实际认真选定本年度开展监督和“打深井”监督专题。

  186)一是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坚持集体分析研判,精准提出处置意见。二是认线年来已办结的问题线索,通过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收集和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三是结合群腐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工作,及时研判处置问题线索,并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四是经省纪委风室和二室同意,选取“建设工程资质审批领域中作风不扎实不担当等问题”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制订工作方案,分阶段压茬推进,明确各阶段完成时限,力争从源头上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督促深化建设工程资质审批改革,堵塞制度漏洞,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政执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187)认真办理省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加强请示汇报、会商沟通,在省纪委监委领导和联系室的具体指导下,严格开展核查工作。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2名处级干部,分别给予1人内严重警告,给予1人批评教育处理。

  188)一是我省相关市县或单位均已回函,存在问题的均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二是召开全省审批业务培训视频会(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审批政策、资质审批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廉政防控、服务质量等),共150人参加了培训。三是今年以来,许可处支部会议4次、处务会议5次对企业资质审批、批后核查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进行廉政教育和强调,并其观看了住建部负责资质审批的马丛案腐败案例警示教育视频。

  189)已印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规范业绩表审核行为,压实分级审核责任,强化业绩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严格了审查人员责任。

  190)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该业绩认定要求。

  191)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该项措施,目前正按照该规定落实,实现业绩认定与资质审批分离,推动构建“不能腐”的机制。巡视整改期间,我厅对包括时任许可处处长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7)对“职业二哥”违规介入业绩包装、“挂证”等资质造假行业整治不力。(重点关注问题)

  192)一是已在厅官网设立“职业二哥”违规介入业绩包装、“挂证”的投诉举报专栏。目前收到39件涉嫌“挂证”投诉举报,均已处置办理。二是制定“职业二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分工,进一步夯实投诉处理工作。

  193)一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召开窗口工作例会,强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等工作。二是李智勇副厅长主持召开审批窗口服务质量专题会,要求加强学,提高廉政意识、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注重改革创新,许可处全体人员参加。三是召开全省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政策视频培训会议。四是许可处召开支部员大会扩大会议,支部进一步强调了提升廉政意识、服务意识的重要性。

  194)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资质申请业绩认定方式。二是2024年4月1日起,申请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委托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省公开平台或者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且工程(业绩)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

  195)一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项目过程数据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归集、项目数据分级治理、数据信息勘误等事项予以进一步规范。二是已完成工程项目数据等级管理系统开发,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该系统已2024年4月1日上线条数据等级调整申请,其中504条已通过并调整数据等级,513条待确认,不符合数据调整要求190条退回企业。

  196)一是已完成工程项目数据等级管理系统开发,该系统已于2024年4月1日上线。二是已制定数据信息审核厅内分工机制,推动数据等级审核和信息勘误工作。三是已在厅官网公布各地数据信息审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企业办理。四是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宣贯培训,提高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业务水平。五是强化风险管理,将工程项目数据管理纳入风险防控规程进行管理。

  197)一是已完成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数据变更线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二是已完成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对接社保数据功能。三是系统能自主识别频繁变更人员,对一年内变更2次注册单位以上的253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再适用承诺制注册,核查通过的,准予注册。

  198)已于6月3日公布4起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暂未收到职业“二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

  199)已受理注册人员“挂证”行为的举报,及时开展核查处理。1-6月份,受理挂证举报28件,核查涉嫌挂证人员42人。其中:核查完毕转报住建部处理27人(住建部已撤销部级注册许可4人),我厅撤销省级注册许可1人,举报情况不属实的10人,尚在核查挂证线月份核查完毕,并转报住建部)。

  200)一是今年以来,许可处支部会议4次、处务会议5次对企业资质审批、批后核查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进行廉政教育和强调,并其观看了住建部负责资质审批的马丛案腐败案例警示教育视频,强化了对核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巡视整改期间,我厅对包括时任许可处处长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核查人员参加全省审批业务视频培训。

  201)一是借鉴浙江、北京、黑龙江等省做法,结合福建实际,起草了《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二是5月22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省征求意见;将部修改稿征求各方修改意见,并做了修改。三是因住建部文件尚未出台,为有利于上下政策统一,拟待住建部文件正式出台后根据该文件再修订后出台。

  203)一是已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对发现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巡视整改以来处理了在资质审查过程中企业弄虚作假的审批件6件,目前,已办结行政处罚5件。同时,将处罚信息推送相关诚信平台,向省公安厅、人社厅移送调查取证过程发现的涉嫌违规线条,暂未发现处罚不力情况。二是已明晰处罚办理流程。建立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处理台账表,从立案到结案审批全过程,明确案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和责任处室,确保案件办理有序进行、避免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到位。三是出台《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范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措施。

  205)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批后核查发现业绩造假的121件,资质已撤销但未罚款到位的有91件,其中90件由各地作罚款处罚,目前均已实施处罚;1件由我厅实施罚款处罚,现已完成处罚。

  206)已在厅门户网站和厅微信公众号上集中曝光资质造假行为处罚信息2件。

  207)已召开全省审批业务培训视频会(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审批政策、资质审批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廉政防控、服务质量等),共150人参加了培训。

  208)收集编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印发各地学培训。

  209)一是印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督导情况的通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督查各地整改。分三组到各设区市开展审批督导。督导共发现18个问题,各地已全部整改到位,促进了各地资质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5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授权或委托(下放)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对享有资质审批权的各类管委会、“建筑之乡”住建部门等,明晰审批规范、强化审批责任,并对其自身建设、廉政防控、监管机制等提出要求,完善监管机制。

  210)一是已完成工程项目数据等级管理系统开发,该系统已于2024年4月1日上线。二是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项目过程数据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归集、项目数据分级治理、数据信息勘误等事项予以进一步规范。三是制定数据信息审核厅内分工机制,推动数据等级审核和信息勘误工作。四是在厅官网公布各地数据信息审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企业办理。五是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宣贯培训,提高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业务水平。六是巡视整改期间,我厅对包括时任许可处处长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1)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易发多发。2019年-2023年8月,已处理串通投标案件累计240件,涉及违法企业593家;处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案件累计160件。

  211)已印发《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抽查招投标项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严查招投标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已复查2023年发生安全事故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否的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投诉查否的线)已印发《关于公布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213)已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遏制使用“一键套价”软件围标行为。

  214)已印发《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42)2021年查处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原站长黄立强违纪违法案件,其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接受多家建设企业在会所宴请,饮用高档白酒,春节期间变本加厉,“有空一般都会出席”;有4名处级干部被同一老板围猎,收受礼品礼金。

  215)结合纪学教育读书班,第4次厅组理论学中心组学,员干部学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警示教育读本—省直单位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16)一是厅组召开组扩大会,及时启动部署纪学教育工作。二是召开厅组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纪学教育的工作方案》。

  217)一是下达开展2023年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二是对10个直属单位开展2023年内部审计。

  218)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风廉政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二是印发《关于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43)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未从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的实际出发,主动、大胆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建立与民营企业家定期会商制度。

  219)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20)已于2023年10月底促成一批龙头企业、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点对点帮扶,并持续推动帮扶工作。

  221)厅组已学《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并全体员干部在3月份开展学。

  222)已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家定期会商制度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23)一是已建立厅领导挂钩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龙头企业,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问题困难。二是召开龙头企业座谈会,57家龙头企业、“建筑之乡”和九市一区建设局负责参会,强化行业监管部门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

  (44)厅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够,如厅组对长期存在的资质审批领域廉洁风险等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不够有力有效,实招硬招不多。

  224)一是厅组、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讨论明确资质审批领域廉洁风险及防范措施。二是已制定印发《资质审批领域廉洁风险及防范措施》。

  225)一是厅组共召开16次组会,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厅组认真重大决策部署9次,省委工作要求11次。三是厅组研究出台统筹抓好“安全、发展、保护、提升”四个方面工作的制度机制和规范性文件10项。

  226)已印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业绩认定标准,规范业绩审查,建立长效机制。

  227)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厅专题调研计划的通知》,共有19个专题调研课题。

  228)一是已修订完善公布资质审批廉政风险防控规程。二是已做好干部廉政谈心谈话,以及节假日前廉政提醒。

  (45)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组成员研究“三重一大”议题,只对分管工作发表意见,决策集思广益不够,集体讨论不够充分。

  229)截至6月,已开展6次中心组学。1月12日,厅组、厅长朱子君传达学在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线)严格控制厅组会议题数量。每次厅组会除传达学议题外,其他议题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231)严格落实会前征求意见制度,所有议题材料会前均有征求每个组成员意见。

  232)严格执行厅组会议事程序。会议时,参照人事议题要求,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强化集体讨论、集思广益。

  (46)内生活质量不高,2021-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厅组查找的问题年年相似,问题整改不彻底。

  233)3月12日,对厅组2021-2023年度厅组和厅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找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梳理,其中厅组有“理论学形式单一,文体活动较少,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不够”等7个方面问题较为相似,厅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普遍存在“理论学不深不透、创新意识不强、作风改进不足”等方面相似的问题。

  234)厅组召开会议,专题学《关于新形势下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和机关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章程》等规章制度。

  235)2024年4月17日,在厅组班子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厅组和个人查摆问题按照“不少于对照检查材料总篇幅的50%”要求落实。

  236)一是报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二是已制定厅组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清单。

  237)一是2024年4月17日,厅组召开厅组班子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报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238)已向厅机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征求专业干部配备需求,检索全厅专业技术干部配备情况,并已通过省考、遴选补充燃气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我厅紧缺专业干部10名,已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选公示等工作,4名已到岗。

  239)已向厅机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征求专业干部配备需求,检索全厅专业技术干部配备情况,并已通过省考、遴选补充燃气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我厅紧缺专业干部10名,已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选公示等工作,人员逐步到岗。

  240)已完成高层次人才2名招聘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选公示等工作,人员逐步到岗。

  241)已检索全厅专业技术干部配备情况,同时,结合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补充1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博士选调生,加强队伍专业技术力量配备。

  242)省住建厅202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集中填报,提醒填报对象规范完整填报事项,收取报告表并做好信息录入。在发放通知的同时,将填报指南、辅助查询方式和有关案例通过内网邮箱发至每1名填报对象。

  243)已全体填报对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填报辅导,提升填报精准率。各支部于2月份召开支部会议学,通报有关漏报、瞒报情形及处理意见。

  244)已我厅202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集中填报。做好重点核查工作,向省委部干监室报送11名人员委托查核信息并对反馈信息进行比对查核。

  (49)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2019年以来延迟登记备案的有33个且均超3个月以上。

  246)加强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办理30名新增人员报备和5名退休人员解除报备手续。

  247)已将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制度列入人事处支部学。同时,在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时点对点进行相关规定的学。

  248)办理11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事项,明确往返时间,要求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同时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

  249)梳理5家巡视点到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空缺情况,已完成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谈心谈线)完成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共计9人,推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

  251)已厅人才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年轻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培养使用计划事项,已对各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分析年轻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情况,提出年轻专业技术干部培养使用措施。

  253)在积极沟通省委部、省委编办同意的基础上,厅组已研究2名厅督查中心拟转任厅机关人选,并完成事业单位调任厅机关1名。

  254)积极发挥厅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联动协同机制,安排5名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到厅机关处室跟班学。

  255)厅组修订完善并印发《厅组、基层抓基层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56)一是召开2023年度支部抓建述职评议会。厅组、厅长朱子君对支部抓建述职逐个点评。二是根据2023年度支部抓建述职评议情况,形成问题清单。

  257)一是厅组修订完善并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通知》和《厅机关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二是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进行主体责任检查。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2023年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58)已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关于2024年厅机关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

  259)厅组与各支部(总支)签订2024年支部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任务书。各支部按照要求持续推进建工作,落实职责。

  260)已汇总厅各支部2024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印发2024年支部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任务书。

  261)修订完善《厅组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和《厅机关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并于4月30日印发。

  (55)部分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建工作指导不经常,所联系的质安总站、工程技术中心、风貌办、建设建材工会、住房保障处、科技设计处、消防化工处、安办、造价总站、规划院、消防化工中心等12个支部,近4年从未获评过星级。

  262)一是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员会关于调整厅领导双重生活分工的通知》,确定厅领导与挂钩指导支部(总支)。二是厅领导所在支部(总支),尽可能选择厅领导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支部员大会、生活会、主题日等建活动,并提前通知。

  263)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12个支部已签订2024年支部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任务书,将获得星级达标列为年度工作目标,每月按照工作内容逐步推进建工作。

  264)根据《厅组关于2024年厅机关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检查,深化支部“达标创星”活动。

  (56)抽查发现,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处、城管处、许可处、法规处、财务处、老干处、注册中心、工程处等9个支部的务工作者均为非在编人员。

  265)一是已约谈9个支部,对非在编人员从事务工作提出严肃批评,已调整务干部。二是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支部和务干部的通知》。

  266)结合2023年度支部主体责任检查,对支部务工作者进行摸底清理,根据各支部和务干部调整,及时更新厅支部(总支)务干部数据库。

  267)举办务干部建知识技能培训,邀请省直机关工委部2位领导干部为新任支部和务干部讲课。

  (57)建与业务存在“两张皮”现象,为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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