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的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17日。
根据《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的重点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实施细则》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重点专项的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重点专项的实施中,要遵循“需求导向、场景驱动”“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加强监督、压实责任”的原则,主要承担8项职责。具体内容为:研究制定重点专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保障机制;凝练行业重大研发需求,研究提出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动议;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组,支撑专项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指导并监督专业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审核及批复重大调整事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并下达评价结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总体验收和成果应用情况跟踪评价等,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实施细则》强调,重点专项全流程纳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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