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办法》对保障性住房定义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明确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户籍居民或人才。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同日,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四川天府新区、成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通道率先开启。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在建设中,下一步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开放。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对象需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1)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答:直接登录“ 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 ”进行人才认定,并取得“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答: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答:不能,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如果申请人同时符合户籍和人才申请条件,且户籍地与人才取得资格所在地不同的可自愿选择用任意一种身份申请。
申请人需前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选择户籍申请方式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选择人才申请方式的,由取得人才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答:(1)资格申请期间到报名登记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对象须更新申请资格的,可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重新更新申请材料。
(2)报名登记后到签订合同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部门书面申报变化情况,根据审核结果选房认购。
答:项目推出后,取得“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登记。
答:通过主申请人户籍、社保年限、人才类别、烈士遗属、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要素确定配售积分。
答:不能,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市)县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进行销售,不能跨区购买。
答: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享受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按规定需退回该房屋。已享受公租房的按规定需腾退该房屋。
答: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发布。
答:申购人购房后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
答: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按每年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
答:可以。购房人自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先行向运营机构出具保障性住房退出承诺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自交房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
有上述情形之一且拒不完成整改的,由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保障性住房。退回原购房款且不计算资金利息,同时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纳入省、市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答:可以,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共有人减少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