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房屋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
2.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新建商品房交易的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以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在建工程和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楼盘表建立、房屋面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已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查询有关事务性工作;
本单位2025年预算编制人数6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3人,临聘人员44人,退休人员97人,离休人员1人。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住房租赁事务部;3、预售资金监管事务部;4、房屋面积数据事务部;5、交易一部;6、交易二部;7、交易三部;8、交易四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本级。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20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4.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92.09万元,上升27.55%。主要是1.机构改革市住建执法局人员转隶增加在职人员19人、政府雇员7人、退休人员18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33.1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2.01万元;2.机构改革市住建执法局相关职能职责转入,项目经费增加2万。
2.支出预算:2025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204.3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204.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2.09万元,上升27.55%。主要是1.机构改革市住建执法局人员转隶增加在职人员19人、政府雇员7人、退休人员18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33.1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2.01万元;2.机构改革市住建执法局相关职能职责转入,项目经费增加2万。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04.3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204.34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840.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64.0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64.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房产无图区基础测绘及修补测、房屋交易管理、档案库房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系统服务费、办公楼运转、法制建设及法律风险防范、执法工作开展、业务资料印刷等方面。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23.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01万元,上升30.39%。主要是机构改革市住建执法局人员转隶增加在职人员19人、政府雇员7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52.0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1万元,因为单位新增了存量房及保交楼业务,经常要派公车外出执法检查。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与风廉政及职能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会议会议,人数2000人,内容为场租费、资料费等;培训费预算16万元,拟开展业务学、史教育、干部培训、员工学教育等培训培训,人数3000人,内容为交通费、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培训工作餐费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会议费计划安排如下:风廉政会议1万、职能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会议2万元。培训计划安排如下:干部职工及廉政教育培训7万元,提升业务技能培训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8.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0.34万元,项目支出364.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