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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疫情防控期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住房保障个人服务
时间:2023-10-27 19:42浏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已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预约1月31日、2月1日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材料的家庭,可结合自身情况,另行预约2月3日及以后的提交材料时间。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政务服务窗口在受理申请家庭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材料时,申请人现场拍照无须摘除口罩。

  三、目前,我市住房保障业务中,保障性住房轮候信息变更(因死亡、离异变更申请人除外)、高层次人才和Ⅰ类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申请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个人承租住房信息变更、个人承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约(低保、租金单价变更续约除外)、放弃认租(购)申请、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租金收取、单位定向配租住房信息变更(入住人信息变更)、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领军人才)、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等,已实现网上办理。请申请家庭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登录方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页(网址:)。

  四、须在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的住房保障业务,建议尽量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前往办理。如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

  ③本号正文及答复等全部内容仅为公众号运营者对相关问题的个人分析,旨在传达观点,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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